师生在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患者后,应主动向学校报告,不隐瞒病情,不带病上课。待传染性消失后,凭结核病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复学。
加强学生健康监测,落实日常晨午检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。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,要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,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应的防控工作。
加强校园环境的消毒,对教室、宿舍、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要经常通风换气,保持舍内空气流通,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。
倡导师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,注意规律作息,保证充足睡眠,均衡饮食,加强锻炼,增强体质,提高身体抵御疾病的能力。